某些國家的簽證在其固定格式內不能將申請人的特殊情況標註出來,必須予以另外註明,這就是加簽,也稱加註。加簽的內容通常有:
(1)偕行人
(2)簽證有效期
(3)團體簽證人員增減等。簽證加簽必須使用加簽章,且應有加簽人簽名。
有的國家的簽證內容在其固定的格式內不能把申請簽證者的情況全部包括在內,而有些情況(如入出境口岸,偕行兒童的增加或減少等)又必須予以另外註明。這些另外註明的情況,就是簽證加簽的內容。
簽證加簽須使用加簽章,且須有頒發加簽負責人簽字。加簽的內容一般有:
(1)偕行人加簽;
(2)簽證延期加簽;
(3)團體簽證人員增加和減少加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