祕魯引進勞務和工作簽證政策

釋出時間:2016-06-01 23:16:49 來源於:走四方旅遊網 閱讀量:3132

  祕魯對外籍勞務的需求主要來自跨國企業特殊工種的需求。祕魯對使用外籍勞務有較嚴格的限制。企業使用外國勞務人員數量不得超過其人員總數的20%,外國勞工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全員勞動工資總額的30%。

 

  祕魯《勞動法》規定,所有在祕魯工作的外國人必須辦理工作許可。工作許可辦理共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由總公司派遣員工,可以辦理最長不超過12個月的工作簽證;另一種是當地公司僱用中方員工,可以辦理工作證,有效期1年,此後可以每年更新。

 

    申請工作簽證時需要由總公司出具派遣函,並和當地公司簽署一份工作合同,上述檔案經中國公證處公證,中國外交部、祕魯駐中國大使館領事處認證和祕魯外交部再認證後,提交給祕魯移民局,辦理工作簽證。

 

       申請工作證時需要由總公司出具一份工作經歷證明檔案,經中國公證處公證,中國外交部、祕魯駐中國大使館領事處認證和祕魯外交部再認證後,與當地公司簽署一份工作合同,將上述檔案交送祕魯勞工部核批,經勞工部批准後送移民局辦理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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