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以下的兒童要提供親屬公證及認證,以及學校準假信。公證及認證要求:
1、與父母雙方同行時,需提供:三方親屬關係證明公證及認證,公證要以孩子為主申請人;
2、與父親或母親一方同行,需提供:(1)三方親屬關係證明公證及認證,公證要以孩子為主申請人;(2)不去的一方要出具同意書的公證及認證。
3、與父母以外的非直系親屬同行,需提供:(1)三方親屬關係證明公證及認證,公證要以孩子為主申請人;(2)父母雙方出具的同意書的公證及認證。
4、對於未成年人單獨出行,不予受理。有關學校準假信:(1)使用學校正規?頭紙列印,內容須全部為英文;(2)准假信內容需要包括:學校名稱、學生所在系或班級、旅行時間、系領導或校長的簽字以及電話、傳真、並註明申請人將按時回國,以及遵守國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