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中國公民辦理越南商務簽證統一需要越南公安局發放的批文,沒有批文統一不受理。
根據2014年6月16日頒佈《外籍人士在越南入境、出境、過境和居住法》的第47/2014/QH2013號法規的第九條規定,該法自2015年01月01日起生效,具體規定如下:
1.“SQ”簽證有效期不超過30天。
2.“HN”、“DL”簽證有效期不超過3個月。
3.“VR”簽證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
4.“NG1、NG2、NG3、NG4、LV1、LV 2、DN、NN1、NN2、NN3、DH、PV1、PV2、TT”簽證有效期不超過12個月。
5.“LĐ”簽證有效期不超過2年
6.“ĐT”簽證有效期不超過5年(投資人日前之簽證效期不超過3年)
7.簽證效期屆滿可申請新簽證。
8.簽證有效期至少比護照有效期(或其他往返證件)少於30天。
2015年1月1日起,中國公民辦理越南商務簽證統一需要越南公安局發放的批文,沒有批文統一不受理。
2014年12月31號前辦理的越南簽證
30天單次商務簽證
90天單次進出商務簽證
90天多次進出商務簽證
從2015年1月1日起,越南簽證統一改為
一個月單次旅遊簽證
一個月多次旅遊簽證
三個月單次旅遊簽證
三個月多次旅遊簽證
以上這四種!
價格不變
所需材料:護照原件+白底彩照2張(小2寸)。